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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湖北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单位推荐初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1-10

校内相关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报送2020年度湖北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作为全校会计专业的用人单位将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用人单位推荐初审。


本次单位推荐初审将按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具体如下:

()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94号)执行。

()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2020年度成绩单由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打印。申报人员自通过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20年申报有效通过年度:201820192020年)。

()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通过省正高级会计师水平能力测试。正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18年、2019年、2020年取得的合格成绩2020年评审有效。


请满足单位推荐初审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201115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如下所示。


申报单位推荐初审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位推荐申报表(附件1);

2、学历学位材料;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