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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及其《编制情况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杜蓉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4-01

华中师范大学文

华师行字〔201821

关于下达《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
及其《编制情况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经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小组编制,分别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2017年第22次校党委常委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2018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与《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及实施意见》一并下达。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及实施意见

2.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收支总表

3.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收入预算表

4.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事业费预算支出明细表

 

 

华中师范大学

2018319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及
实施意见

一、预算基本情况

学校2018年财务预算依据国家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预算会议精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部门申报预算、学校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学校财务状况以及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编制。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经过了学校预算委员会、党委常委会、教代会、校长办公会等审议通过。本预算为全校财务综合预算,财务收支平衡。

学校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224,025.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5,275.70万元,学校自筹68,750.00万元,为了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另安排上年结转形成的收入29,500.00万元,动用学校事业基金或贷款28,447.34万元;预算总支出为281,97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54,990.30万元,基本运行经费为20,719.68万元,基本发展经费为15,563.67万元,重点发展经费为16,000.00万元,基本科研业务费3,780.00万元,科研经费为30,271.00万元,后勤经费为12,498.80万元,基建经费为24,432.38万元,附校经费为13,743.21万元。

二、2018年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依法编制预算原则。学校预算严格执行国家预算法、高校财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教育部2018年预算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为基础。

3.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原则。优化支出结构,压一般、保重点、促发展,统筹兼顾其他资金需求。

4.按规划目标配置资源原则。根据学校总体规划需求,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分解任务后安排年度预算。根据“十三五”规划,尤其向一流学科建设进行资源配置。

5.零基预算原则。为落实教育部提出的调整学校财务资源存量,激活存量的要求,2018年继续实行零基预算,2017年底各项结余经费纳入2018年度统一预算,2018年底未执行的预算经费年终归零。

6.确保改革原则。预算确保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任务需求;编制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改革精神,给学院下拨基本运行经费、基本发展经费和重点发展经费;职能部门的支出预算紧紧围绕“制订标准、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服务”四项职能进行编制。

7.“刚性预算”原则。为预算制订好后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做到不追加,少调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则按相关程序审批调整。

8.勤俭节约原则。预算从严从紧、严格控制行政办公支出标准,“三公”支出预算在2017年基础上减少,构建节约型校园。

9.项目经费分块预算原则。2018年学校将继续对项目经费实施分块预算,主要分为国际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基本发展、重点发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建经费等不同类别下达。

三、2018年财务预算实施意见

为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部属高校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精神,强化预算执行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工作年度目标的实现,现就本年度预算的实施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预算及其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学校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确保学校收入预算目标实现。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按照学校制度和年度目标任务,及时足额将学费、住宿费、房租、资产占用费等收缴到位,并按时将应缴交学校的经营利润、减免税费、水电费、垫付工资、垫付公积金等足额上缴或返还学校;依法积极组织创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增加学校收入。

2.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项目的用途和科目控制。各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确保当年预算执行到位、对应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校内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和支出科目,不得自行更改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国家专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批准的项目内容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流程报财务处审核、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进一步论证、细化专项经费预算和学院经费预算。对于国际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基本发展、重点发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后勤维修改造经费、基建经费等专项经费,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预算方案基础上,论证后提出进一步细化方案,细化方案必须与学校年度任务相关联,保证学校年度重点项目和一流学科建设,同时兼顾面上的最基本的建设需求,根据学校财力,分轻重缓急安排;②根据学校决定,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列有学生助理劳务费预算的,要列出具体岗位,并对岗位进行描述。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需要聘请助管的由人事处审核、需要聘请助研的由研究生院审核、需要聘请助教(本)的由教务处审核,各单位上报汇总后,与研究生院的“研究生助管经费”、学工部的“勤工助学经费”等统筹安排支出;③根据学校要求,各单位在预算年度内购买办公设备购置的需求应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论证通过后,再根据轻重缓急在其预算额度内安排执行;④学院支出预算按照学生培养、学生活动、各类平台和基地常规运行、一般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各类课程资源制作、公共资源占用、教师科研等用途进行细化。

4遵循“钱随事走”、粒度不可分原则,充分体现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保证绩效目标清晰。学校将对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预算细化方案按“执行”、“暂缓执行”和“不执行”进行分类,对于因细化不够、依据不详等原因没有列入“执行”的项目,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预算、补充预算编制依据,讨论通过后,再下达预算金额。

(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1.完善各项预算经费管理办法。各单位应根据财务规范、单位实际和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修订和完善经费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内容应包括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具体用途及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和程序等。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管理,在职人员的劳务费、奖励性经费、咨询费、评审费等同类费用开支,严格按照《华中师范大学非职务性个人酬金发放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行字(2016)17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后执行。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审批等制度。各单位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规定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严禁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根据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大额支出,需使用《华中师范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逐笔审批。常规事项之外的支出,需根据不同额度和权限进一步审批。若涉及多个分管部门的预算项目,则必须严格履行会签审批手续。

3.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杜绝奢侈浪费。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控制“三公”支出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会议、接待、出国/境、单位用车等支出,做好“三公”经费的年度预算,并将“三公”经费在支出预算中单独反映。同时,校内各单位应增强节水节电意识,努力降低公用经费运行成本;要严格执行基建、修缮、服务项目等大宗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标制度、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购置费,控制建设成本。

(三)促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绩效评估

1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应遵照“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大财务信息公开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有关财务事项应在本单位的控制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保证单位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

2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全程审计监督。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字〔20152号)文件规定,继续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程审计。各单位应按照预算审计报告的建议加强预算管理并严格细化执行。财务处根据预算编制审计结果安排预算,在审计结果未确定前,可根据工作需要,预拨部分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审计处协同财务处对各项经费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管;审计处在年终对各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学校目标考核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实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在财务处的协同下,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一周内向主管校领导报告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对应任务完成情况,并在年终按学校统一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决算;财务处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每月、每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向教育部财务司报告学校月度、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在年终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编制学校财务决算。

4.开展预算绩效评估。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校内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设定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指校内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校内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也是年终学校开展预算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