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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10-13

校内各单位:

2017年财政年度即将到来,为了更好地完成新一年度学校财务预算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文件和教育部预算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校内财务预算编制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快2016年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高度重视对直属高校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与监管,采取了预算执行进度按月通报制度、约谈制度、绩效奖励制度、预算执行与当年预算调整和下年预算安排挂钩制度等一系列加快预算执行的措施。财政专项经费的执行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学校下一年度获得教育部预算拨款数额的多少,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完成专项经费的支出,以免财政拨款被财政部门强制收回。本年度财政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等。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和校内预算安排的职能部门基本运行经费、学院基本发展经费、重点发展经费等均属于零基预算范畴,各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下阶段预算执行的具体要求如下:

1.已执行完毕的项目,各单位应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和专项报账流程,及时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开展绩效分析和评估。

2.预计在年内能完成,但仍处于执行过程中的项目,要加快项目执行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3.本年度内无法完成的项目,要查找原因,及时向学校预算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反映。项目若仍需继续实施的,应重新申报2017年预算,经批准,方可继续执行;若没有批准,其经费将由学校统筹安排。所有财政专项经费两年内必须执行完毕,否则财政结余资金将由财政部收回。

4.对各单位已从财政拨款项目中办理借款手续但尚未报账的款项,请在规定的报销日期内尽快办理借款的核销业务,否则在本财政年度终了,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未执行完毕,其结余将上交财政部,来年再核销借款时,因没有资金来源而造成借款不能办理核销手续的,其费用由借款单位承担。

5.各归口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要树立财经法律法规意识,不能单纯为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而进行转移/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各种违规操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文),审计处将学校本级和所属各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和审查,审计结果将作为学校2017年各项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2017年学校财务预算工作编制原则及流程

依照国家“无预算,无支出”原则,学校的预算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细化。为此,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学校,认真做好2017年学校财务预算的相关工作。

(一)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国家预算法、高校财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教育部2017年预算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十三五”规划及2017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学校年度财力、单位工作任务目标、单位年度收入情况、学校和各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等。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为基础。

2.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保离退休、促发展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资金需求。

3.按规划目标配置资源原则。围绕学校“一体两翼”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办学思路,根据学校总体规划需求,分解任务后安排年度预算。根据“十三五”规划,尤其向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建设进行资源配置。

4.零基预算原则。为落实教育部提出的调整学校财务资源存量,激活存量的要求,2017年将继续实行零基预算,2016年底各项结余经费将纳入2017年度统一预算。

5.确保改革原则。校内预算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给学院下拨基本运行经费、基本发展经费的重点发展经费,充分调动学院积极性,激发学院活力;职能部门的支出预算紧紧围绕“制订标准、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服务”四项职能进行编制。

6.“刚性预算”原则。为了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坚持“刚性预算”原则,即预算制订好后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做到不追加,少调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则按相关程序审批调整。

7. 勤俭节约原则。落实中央群众路线教育精神,教育部2013年印发了《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预算要从严从紧做实、严格控制行政办公支出标准,“三公”支出预算在2016年基础上只减不增,构建节约型校园。

8.项目经费分块预算原则。2017年学校将继续对项目经费实施分块预算,主要分为国际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基本发展、重点发展、中央或学校安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建经费等不同类别。

9.滚动预算,近详远略原则。2017年,学校继续在信息化经费 、中央或学校安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建经费等项目经费中试点实行三年的滚动预算编制。按照近详远略原则,2017年编制详细预算,20182019年要结合各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粗略编制。各项目分管部门应建立三年的项目库,以项目库为载体实现项目的全周期滚动管理。

10.绩效性原则。预算编制体现绩效性,并将项目绩效分析、论证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1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根据学校目标管理小组的考评要求,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各单位的2017年的预算申报要参照2016年的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务必做到实事求是,确保所申报的预算及对应的任务当年能够完成,以避免虚报、多报。

(三)预算编制的流程

学校2017年预算的编制按照“党委常委会定预算控制额度、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核细化预算、校长办公会定预算细化方案、教代会审议方案、党委全委会批准预算实施方案”等决策程序,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步骤完成。

1.学校二级单位预算“一上”方案的编制

学校二级单位预算“一上”方案,从填报对象来划分,分为职能部门预算(含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党政机关单位、直属单位)和学院预算(含学校各个学院、研究所和中心)。从预算内容来划分,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1)职能部门预算

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党政机关单位、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预算原则、2017年度工作任务、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收支预计情况等因素,编制职能部门预算“一上”方案。

所填表格为《2016年校内预算(职能部门)收支预算申报表(“一上”)》(附件1

收入表填列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能纳入学校收入总预算的全口径收入额(附件1-1)。

支出表填报内容主要分为基本运行经费和任务经费两部分(附件1-2),其中基本运行经费下的“三公”经费单独填报。

基本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日常运转中发生的办公用品、差旅、交通、邮电通讯、印刷、会议、培训等费用。根据学校两级财务管理体制的要求,职能部门基本运行经费的支出预算应紧紧围绕“规范、监管、评估、服务”等职能展开,并按照要求合理预计基本运行经费中的“三公”支出,做好业务接待、单位用车及车辆维护、因公出国/境费用的相关预算。

任务经费是指除正常运转外,为完成某些特定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属于部门常规工作性质的任务一般由部门的常规运转费来安排,不在任务经费中安排。任务经费主要有国际化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他基本发展经费、重点发展经费、中央或学校安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和其他经费。学校已建立2017-2019中央或学校安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三年滚动项目库,2017年主要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安排,原则上不再接受新项目申报,对于确有建设需要,而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各单位申报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可列入2020年项目库,情况特殊的,由职能部门在2017-2019年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专项经费需填报《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4),今年7月向教育部申报并经过审核的项目不再填报申报书,申报书上交至相关部门和财务处。

2)学院预算

学校各个学院(所、中心)等教学科研二级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预算原则、2017年度工作任务、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收支预计情况等因素,编制学院预算“一上”方案。

学院基本数字表

所填表格为《2017年校内预算(学院预算)收入预算及基本数字表》(附件2-32-8)。

学院的各类基本数字,是核定学院收入的重要依据。表格内容与往年基本一致,请认真浏览表格,正确录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按流程核准后上报。

学校安排的校内预算收入经费

所填表格为《2017年校内预算(学院预算)收入预算及基本数字表》(附件2-2

该表格填报内容为2016年学校各个学院(所、中心)等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依照学校两级财务管理制度,按学生人头数、教师数、特殊事项专项运行费等所获得学院基本运行经费和学院基本发展经费的收入。

学院支出预算

所填表格为《2017年校内预算(学院预算)支出预算细化表(“一上”)》(附件3

该表格填报内容为学校各个学院(所、中心)等教学科研二级单位根据获得的校内预算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支出分为学院基本运行经费安排的支出、学院基本发展经费安排的支出和申请学校专项经费安排的支出,其中基本运行经费下的“三公”经费和非在职人员劳务费单独填报。

学院基本运行经费安排的支出指学院为保障人才培养、正常运转以及完成日常工作所使用的经费,其支出主要包括学生培养、学生活动、一般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各类课程资源制作、公共资源占用、教职工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有:本科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公费留学生业务费、学生就业指导费、学生工作经费;团委学生活动费、研究生活动费、心理咨询费、基层党建经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常规设备购置及小型维修费、实验教学材料费、学院房屋基本维修费;退休人员活动费;各类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立项和竞赛;各类课程资源制作。基本运行经费中要合理预计“三公”支出和非在职人员劳务费。(附件3-1

学院基本发展经费安排的支出是指为促进学院发展,学院自主安排的项目建设经费。(附件3-2

申请学校专项经费安排的支出(附件3-4主要有国际化经费经费、信息化经费经费、其他基本发展经费、中央或学校安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和其他经费。学校已建立2017-2019中央或学校安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三年滚动项目库,该类经费原则上不再接受新项目申报,对于确有建设需要,而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各单位申报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可列入2020年项目库,情况特殊的,由职能部门在2017-2019年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专项经费需填报《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4),今年7月向教育部申报并经过审核的项目不再填报申报书,申报书上交至相关部门和财务处。

2.学校预算“一下”方案的编制

财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中央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学校年度预算原则、学校事业计划、财力预测以及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预算“一上”方案、各部门组织论证的结果,组织若干专家组对“一上”预算进行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安排总额度及分类经费控制数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作为学校预算“一下”方案,于201611月底下达各单位。

3.学校二级单位预算“二上”方案的编制

各职能门和学院根据学校预算“一下”方案确定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一上”方案,进一步对2017年基本运行经费、基本发展经费等支出进行细化(细化到具体项目、每一个项目的明细支出),编制本单位“二上”预算方案。凡是没有细化的项目,学校将不予安排。“二上”细化方案于2016年底报送财务处信息预算科,“二上”填报表格另行通知。

4.学校预算“二下”方案的编制

财务处根据各二级单位预算“二上”方案,在审议的基础上经过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平衡,并征求各分管校领导意见后,结合审计处对各二级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二上”预算细化方案的审计意见,编制学校预算“二下”方案,报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全委会审议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5.在学校2017年度预算未下达之前,财务处将按2017年预算 “二下”草案的上会额度预拨部分经费,保证各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2017年财务预算编制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学校经费预算工作是学校改革发展、事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与各学院各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紧密相关,各单位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2.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对于项目分块预算,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要制订相应工作计划。与项目分块预算有关的部门和学院,要在各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做好本单位的切块预算工作。

3.预算民主、充分论证。各单位应从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申请预算的项目及经费额度。预算编制要广泛充分听取单位内部意见,要在部门内、学院党政联席会上充分讨论。对重大项目安排、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要经过严格论证。

4.优质、按时完成。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要在表格或项目申报书体现数据测算的路径和依据。各项数据要做到完整、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时间要求

20161031日之前纸质版经单位主管领导、分管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至行政楼229办公室财务处信息预算科;电子版发送至cwcysk@mail.ccnu.edu.cn

预算文件将于近期在校园网中的校内文件内公布。预算填报表格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栏内下载。

附件12017年校内预算(职能部门)支出预算申报表(“一上”)

附件22017年校内预算(学院预算)收入预算及基本数字表

附件32017年校内预算(学院预算)支出预算细化表(“一上”)

附件4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书

华中师范大学

201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