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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财务报销款全面打入公务卡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04-25

校内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实行公务卡消费和报销,根据中央财政《关于加快推进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等单位相关文件要求和部分教职工需求,报学校讨论通过确定从2016年5月3日起,凡我校在职教职工进行财务报销所产生的款项(包括差旅补助),将一律按要求打入在职教职工的个人公务卡中。原来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比如对公转账),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事项的,仍按原程序办理结算支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我校在职教职工已分批办理中行公务卡,已收到公务卡的教职工请按中行公务卡激活说明及时开通,未收到或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将情况反馈给本部门办公室主任,以便我们与银行进行沟通,另行安排开卡事宜。未开卡的教职工请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公务卡开卡手续,新进教职工从人事处起薪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公务卡开卡手续,逾期后将影响个人的财务报销业务。

2.若公务卡丢失,请及时致电发卡行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手续,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公务卡挂失后可向发卡行(中行)申请补办新卡,并且及时到财务处229室登记新公务卡号。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所发生的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小额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按规定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其它各项支出将逐步过渡。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