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业务办事流程

科研项目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  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6-03-20

一、技术性收入审核

项目负责人持技术合同原件1份、技术性收入明细表2份,至财务处办理技术性收入审核。

经办人:王乐瑶,行政楼234办公室,电话67862251

二、技术合同登记

项目负责人提交合同(签字盖章)、技术性收入明细表(签字盖章)至科技处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登记完成后获取电子版技术合同信息表。

经办人:刘树楠,新文科楼南楼1421办公室,电话67868826

三、免税材料审核

凭以下材料到财务处办理免税材料审核。

1.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免税发票申请表(见附件):2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复印件1份

3.技术性收入明细表:原件1份(合同首笔款开票提供)

4.技术合同信息表:双面打印1份(合同首笔款开票提供)

经办人:王乐瑶,行政楼234办公室,电话67862251

四、免税发票开具

携免税发票申请表至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开具发票,扫描二维码录入相关信息,包括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接收邮箱、联系电话(若拨款方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可在商家留言栏备注)。录入信息须与免税申请表内容一致,发票开具后将发送至接收邮箱。

经办人:彭炯,行政楼139办公室,电话67867470

五、税务备案存档

将纸质发票、免税发票申请表、合同复印件、技术性收入明细表(合同首笔款开票提供)、技术合同信息表(合同首笔款开票提供)一并交至税务岗存档。

经办人:王乐瑶,行政楼234办公室,电话6786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