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研项目外拨经费管理,简化办事流程,科研项目需向协作单位外拨经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在行政楼139室科研经费岗审核办理。
注意:在报销系统填写预约单时需预约“科研协作费”。如有电子发票,需在行政楼139大厅扫码录入电子发票后再办理。
情形一:取得票据后再外拨
需备材料:1、项目主管部门批复有单独列示资金外拨的项目任务书、预算表等关键页信息(资助单位同意外拨书面依据)
2、与外拨单位签订的协议(明确外拨单位任务和协作费金额)
3、外拨单位开具的真实合法收款票据
4、项目经费外拨明细统计表(逐次外拨登记台账自用)
5、经费外拨的预约单(二级单位、科研部门和财务处共同审批)
情形二:一、暂未取得票据借款外拨
3、预约借款单(二级单位、科研部门和财务处共同审批)
4、项目外拨明细统计表
二、取得票据冲借款
需备材料:1、冲借款的预约单(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审批)
2、外拨单位开具的真实合法收款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