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巡视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请相关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历史借款冲销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借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借款的催收、催报、催记、催结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借款人是所借款项的直接责任人,对借款的使用、报销、归还负有首要责任。请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限期清理,确保借款应冲尽冲、应还尽还。借款逾期情况将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 ,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冲销借款的方式
(一)采取报销方式冲销借款
经办人需提供与借款事由相符的票据、合同等资料,按照报销流程办理借款冲销手续。
原则上应通过原借款项目进行冲账。如原项目已无法预约或无法查询到借款信息,可通过 以下项目办理:
部门编号:0000
项目编号:299
(二)采取还款方式冲销借款
经办人将款项转账至学校指定账户,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单位+姓名+还借款”。完成转账后,凭转账截图按照报销流程办理冲销手续。
账户名称:华中师范大学
银行账号:559957528361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
三、冲销借款的要求
1. 如同一经办人存在多笔借款,须按照“一事一单”原则,逐笔分别办理冲销。
2. 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其他借款均须在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完成核销。
——科研经费借款原则上应一年内办理核销手续;
——住院费借款原则上出院后六个月内应办理核销手续;
——大宗货物或服务、工程借款原则上三个月内应办理核销手续;
——其他借款原则上一个月内应办理核销手续。
借款咨询电话:陶老师 67868079 (行政楼236室)
档案查询电话:江老师 67862890
财务处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