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排查财务风险隐患,落实教育部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2〕60号),对于部分五年以上无人认领的款项履行校内公示程序,具体详见附表。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8日。
公示期内,若需对上述款项进行认领,请持充分有效材料于11月18日前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行政楼139室)办理,联系电话027-67867470(其他收入)/67868080(科研收入)。
办理流程如下:
科研项目经费(非财政拨款类)上账流程
http://cwc.ccnu.edu.cn/info/1119/5705.htm
非财政非科研经费上账流程
http://cwc.ccnu.edu.cn/info/1120/5112.htm
若为报销业务处理(如退质保金押金、支付失败重付等),请于11月18日前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行政楼236-5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联系电话027-67868079/67862251。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2〕60号)相关规定,对于附件中五年以上无人认领的款项公示期满,经学校审定后将作为学校收入处理。
附件:部分五年以上尚未认领来款信息表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