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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3-24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331日至63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由于办理汇算时才能明确是否需要退补税,建议每位教职工都进行汇算清缴操作,以免错过退税或应补税未补影响纳税信用。

二、申报方式

推荐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以下简称APP自行汇算清缴,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模块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办理汇算清缴前,请确认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准确填报。2022年新增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养老金”,请符合政策要求的老师及时填报。

2.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对象必须为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捐赠后需留存捐赠证明或发票,供税务局审核人员审核。

具体政策和操作步骤可参考以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9cBFCEBM4C0zZQ076lAzQ

3.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且平时学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建议通过简易申报办理退税。

4.退休教职工退休工资免税,但是其他收入仍需要纳税,并享受6万的减除额。如果除工资外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扣过税,可办理退税。

5.请勿点击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或“申诉”,申诉并不能退税,申诉之后,税务局将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会影响本人汇算办理的进度。对收入确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财务处 67868081刘老师)

6.APP办理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我校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洪山区税务局。

7.如果有境外所得,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四、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

链接一:标准申报操作步骤(手机APP端)

https://mp.weixin.qq.com/s/FALI7T_5FBxDmUD_3-sz0w

链接二:简易申报操作步骤(手机APP端)

https://mp.weixin.qq.com/s/yW1sBj8aT_kDlrJTxHgSzg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财务处

20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