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5-13

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的收费目录清单编报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所申报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执收时间,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等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

   2.各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申报。具体为:本科生院负责申报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及相关收费标准;研究生院负责申报研究生的学费及相关收费标准;培训中心(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申报网络、成教等成人教育学费;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申报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学费及相关收费标准;后勤保障部负责申报各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服务性收费标准。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相关执收部门或学院申报。

   3.各单位依据学校2019年收费目录清单修订申报,无变化的不需申报(但必须有收费项目和标准无变化的书面说明,报财务处备案)。如有新增、终止或变更的,需填报《2020年度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且对新增或变更部分在备注内做上标记。

   4.学校2020年收费目录清单由财务处统一汇总编报,并呈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5.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文字申报材料(含收费项目和标准无变化的书面说明,主管学费申报的各部门须提供2020年度相关学生招生简章),送交行政楼233办公室收费管理科,电子版传至:575183590@qq.com

   咨询电话:67867470(张老师)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