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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20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执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4-29

校内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的有关精神,推进2020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  

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的复杂形势,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松劲,一手抓项目执行不落后。要以对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责任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聚焦任务难点,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精心组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抓紧项目实施,抢回时间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编制项目执行计划书,列明重要环节、工作时间表及项目负责人,克服困难,加紧实施项目的必经环节,如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等,多渠道、多手段、多路径让项目落地实施,抢回来因疫情耽误的时间,完成今年的专项资金建设任务。  

(三)按期完成延续项目付款  

对以前年度已经签订合同,延续执行的项目,要确保按合同进度及时付款;对去年已经施工完毕的项目,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审计、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等流程,在615日前应完成所有付款手续,确保学校630日的执行进度达到教育部的节点考核要求。  

(四)完善后备计划,保障预算执行  

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充分考虑今年疫情所造成影响,完善项目后备计划。如果因形势变化导致已安排本年实施的项目产生执行困难,须及时按学校预算调整程序,上马后备计划。后备项目必须为教育部项目库入库项目,并且是易执行、可在今年付款的项目。  

(五)明确时间节点,力争考核达标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预算执行节点考核的要求,年中重要节点的预算执行率将直接影响我校下年的专项资金预算额度,请各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节点考核工作,按进度要求推进预算执行,确保各节点考核达标。学校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负责开展项目执行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对于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等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被约谈或通报。  

(六)创新管理方法,提升项目绩效    

结合学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将纳入目标任务管理体系,按年度实施考核,并与单位目标任务绩效奖励挂钩。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能力。  

二、具体工作要求  

各归口管理单位须充分利用疫情恢复期间、暑假期间等学生未返校的空隙,抓紧施工,及时付款,提高预算执行率。具体要求如下:  

1. 510日前,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2020年实施项目的执行计划书,明确执行进度时间表和项目负责人;  

2. 615日前,延续项目和去年已施工完毕的项目完成付款手续。特别是雨污分流、地下管网建设和南湖食堂维修改造等项目;  

3. 620日前,除延续合同和已经实施项目之外的项目,完成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4. 630日前,除延续合同和已经实施项目之外的项目,按照合同支付第一次预付款;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达到教育部节点考核要求。  

5. 930日,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达到教育部节点考核要求(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与单位目标任务奖励挂钩);  

6. 1230日,专项资金全部执行完毕(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与单位目标任务奖励挂钩)。  

请各归口单位在510日前提交《2020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执行计划书》,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行政楼13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19406558@qq.com  

联系人:房杰      联系方式:67861142

   

                                           财务处  

20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