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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12-11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777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的编报工作,保障各单位正常外事工作用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严格遵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勤俭办外事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遵循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出国(境)支出,周密部署,科学编制。

(二)学校外事部门要充分了解学校2016年的外汇需求,外事用汇计划要与外事工作安排相衔接,不得超出本单位外事工作计划编制购汇限额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项目支出。

(三)要按照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和有关外事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认真做好购汇限额各支出项目预算的测算工作。对购汇限额预算支出数额较大、与2015年相比新增较多或数额变化较大的项目,均需做出详细说明。严禁超标准编制购汇限额预算。

(四)编制购汇限额预算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要根据2016年的中央预算科目的变化,在进一步细化预算的基础上,落实购买外汇所需人民币资金的来源。部门预算中已安排外事经费的,须以外事经费为基础申请购汇人民币限额;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外事经费,需从其他渠道安排外事经费的,要详细说明配套人民币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文件或依据,做好文字说明。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2016年因公出国用汇预算数,要继续在2015年执行数的基础上实行“零增长”。要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30号)的有关规定,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出国用汇额度预算一经确定,要认真予以落实,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和追加。

(六)各种外币与人民币的折算率以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12月1日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为准。

二、编报要求

(一)编制好购汇限额预算,对于保障教育外事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2016年购汇限额预算的编制工作。凡在2016年预算中没有上报的项目在执行时将不予使用学校的外汇额度。

(二)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及说明报送财务处139室。

(三)学校汇总各单位数据后,以正式公文形式向教育部报送2016年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说明和《教育部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表》。

联系人:张莎 联系电话:8081

附件:教育部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表

财务处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教育部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备 注

合 计

1.出国用汇

2.驻外机构用汇

3.留学生用汇

4.专家用汇

5.国际组织会费用汇

6.救助与捐款用汇

7.援外用汇

8.教学科研用汇

9.中外合作办学用汇

10.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华文化传播用汇

11.其他教育国际交流用汇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