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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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外币结算业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2-05-16

校内各单位及个人:

为了保证学校各项外汇收入及时结汇入账,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规定:凡办理外币结算业务,须由各单位提交结汇申请(格式见附件,单位盖章)技术合作合同等相关外币收入证明,由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结汇申请,并填报统一的结汇申报单后,方可办理结汇手续。请凡是有外汇收入的单位及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交财务处结算中心229办公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2-03-21

附:未结算外汇详细清单

日期

金额

汇款人信息(备注)

2012-02-24

USD2140.26

SEJONG CYBER UNIVERSITY

附结汇申请格式如下:

结汇申请

学校财务处:

我校收到USDXXXX.XX,系我校XXXXXXXXX的项目经费。请将该笔外汇结汇至我校在中行广埠屯支行559957528361账户上。

特此申请。

华中师范大学XXXXXXXXX(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