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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3-03-06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在每年331日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收入。按照洪山区地税局的安排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行申报人员为在2012111231期间所有收入累计到达12万元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全年总收入、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具体规定和有关税额计算办法等按《税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税务局规定,学校财务处作为代扣缴税义务人,为申报人提供收入和已代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为方便申报人填表申报,特对有关填报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作以下分工并各负其责:
 1.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和提供《2012年收入明细证明单》和《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供有关人员填报使用。
 2.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和提供《各单位2012年津贴和劳务费发放情况汇总表》(此表可下载,津贴指年终一次性津贴和年终结算,劳务费为各院系自行发放数,金额按2012年实际到帐额计算),请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在311之前将《各单位2012年津贴和劳务费发放情况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本(*.xls类型)送交一份给学校财务处235公室刘老师(电话:8081),并发至Liukun @ mail.ccnu.edu.cn.邮箱。

3.申报人员在校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自行填报,学校不为其出具证明。

4. 3月15后校内职工可进入校园网个人信息门户查询2012年本人全年收入证明单和已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并可下载打印,由财务处盖章后可作为报税依据。
 三、为方便申报人申报,洪山区地税局工作人员于31819日两天下午200—500来我校科学会堂201室现场办公,受理申报人员的申报事宜。财务处将在现场集中为有关申报人员提供收入和代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现场填写)、全年收入证明单和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财务处现场也可提供)、个人在校外所得已纳税证明由个人提供。
 特此通知

201235

附件:各单位2012年津贴和劳务费发放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