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改革的实际,为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财务报账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4]57号)。财务处在4月份试运行财务报账员制度,5月份正式运行。正式运行后,对聘有报账员的单位,财务处只接受报账员报账,不再受理报账员之外的其他个人报账,需要报账的师生按文件规定前往学院与财务报账员联系预报账。希望全体财务报账员在本单位加大宣传,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师生,为学校事业发展做贡献。
特此公告。
财务处
2014年4月8日
附件:财务报账员公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