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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学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4-20

校内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学年收费目录清单编报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收费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所申报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执行时间,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等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

2.各类学生学费标准等目录清单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申报。具体为:本科生院负责申报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及相关收费标准;研究生院负责申报研究生的学费及相关收费标准;培训中心(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申报网络、成教等成人教育学费;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申报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学费及相关收费标准;后勤保障部负责申报各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服务性收费标准。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相关执收部门或学院申报。

3.各单位依据学校2020学年收费目录清单修订申报,无变化的不需申报(但必须提供收费项目和标准无变化的书面说明,报财务处备案)。如有新增、终止或变更的,需填报《2021学年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且对新增或变更部分在备注做上标记。

4.学校2021学年收费目录清单由财务处统一汇总编报,并呈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收费目录清单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5.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清单表、文字申报材料(含收费项目和标准无变化的书面说明,主管学费申报的各部门须提供2021年度相关学生招生简章),送交行政楼231办公室收入管理科,电子版传至:976132881@qq.com

咨询电话:67867470(李老师)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21年4月19日